(2018年1月8日越秀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越秀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越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为350人,现有代表328人,出缺代表22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的规定,决定在代表出缺的北京街第3选区、第6选区,光塔街第7选区,人民街第2选区、第5选区、第7选区,梅花村街第8选区,黄花岗街第1选区、第10选区,华乐街第3选区、第4选区、第7选区,建设街第6选区、第9选区,大塘街第4选区、第6选区,大东街第1选区,白云街第1选区、第2选区、第4选区,登峰街第5选区,矿泉街第2选区等22个选区补选越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1名。
补选越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定于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