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张铧等代表辞去越秀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8年1月16日广州市越秀区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越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本人提出的辞职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经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张铧、劳月华、郑大光、袁华雁、张洁瑜等五位代表辞去越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他们的代表资格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