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陈凯鸣辞去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2018年12月6日广州市越秀区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越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陈凯鸣关于辞去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陈凯鸣辞去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