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广州市越秀区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8年10月29日,广州市越秀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徐卉瑜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广州市越秀区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此次一般公共预算调整金额共计8.53亿元:包括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25亿元,清理预算周转金0.9亿元,回收财政借出资金调入统筹0.66亿元,回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定的资金1亿元,收回项目资金1.72亿元。资金安排用于落实补发无军籍人员住房改革补贴和执法部门辅助人员提高经费标准等政策性增资3.8亿元,追加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及特殊家庭扶助金0.6亿元,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0.4亿元,补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营和基本药物购置2.2亿元,新增对口帮扶贵州贫困县扶贫协助资金0.3亿元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区政府及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执行情况,积极清理各类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力度追收历史欠款,用于保障民生、加强公共服务管理、优化环境、保障基层服务等方面,符合我区现有的财力现状和社会发展需求。会议同意区人大财经委提出的《关于越秀区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初步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越秀区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科学核定支出标准,严格审核把关;要落实好预算调整后的执行工作,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刚性约束;要对本次预算调整的项目制定科学的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