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企业兴建停车设施,加强共享车位广 对住宅小区车位只卖不租问题予以管理

人大黄花岗街联组代表 官选芸

案由:开发商对车位只卖不租,即使有空位也不办理临保,使本来紧张的车位更加紧缺,开发商趁机抬高价格
案据:广州市房管局在2008年195号文第十五条规定:开发商不得“只售不租”。二:穗房交登(2011)191号文:《关于加强存量车位出售管理的通知》第三条:购买方为非小区业主,或为小区业主但不符合“一户一车位”的,应据实提交已征询本小区其他业主同意转让的《具结书》或《承诺书》,或提交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说明车位问题房管局早有政策性规定,但许多小区空着车位也写明车位已满,迫使业主买车位,最明显的是小北路楼盘买195万一个车位,最便宜的90万,有的业主担心没有车位有人竟然一下买3个,明显违反规定,还有的情况是小区车位很多,开发商为了迫使业主买车位也说没有空位,人为造成紧张。
建议:对不符合规定卖车位的予以处罚,同时推广共享车位并对兴建停车场予以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