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至2015年,越秀区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已经顺利实施和完成。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建设法治越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推动落实我区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全面推进依法治区,顺利实施我区“十三五”规划,根据全国、省、市《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区实际,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围绕推动国家重要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全面上水平,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构筑我区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在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的基础上,加强与推动国家重要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上新水平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贯彻实施我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快建设广州“中央文化商务区、创新发展先行区、品质城市示范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着力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为法治越秀建设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区、法治街、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法治示范学校等法治创建活动,深化依法治理,指导和推动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加强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民法治素养普遍提升  
  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突出培养受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普法教育和针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关爱法治教育。坚持做好来穗人员服务工作,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加强与来穗人员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一步学法用法,切实增强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创新力度,不断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  
  遵循现代传播规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推动建立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普法模式,积极打造普法特色品牌。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越秀宣传教育周系列活动,打造法治越秀教育品牌。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推动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创新普法形式、提高普法实效。普遍建立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和“一校一法律顾问”作用,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律服务中,开展常态化普法教育和“法治体验”实践活动,实现基层普法专业化、常态化、全覆盖。加强禁毒法治宣传,广泛开展涉毒违法犯罪的普法教育。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及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利用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扶持发展法治宣传教育类社会组织,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市场投入、公众参与的社会普法运作机制。  
  四、落实普法责任制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推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按照普法责任分工自觉承担普法工作责任。各行业、各单位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经费、设施等工作保障,确保普法工作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切实执行,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