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7日在广州市越秀区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广州市越秀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吴雪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区人大代表陈晓建、王雄两人因工作职务变动不宜再担任区人大代表职务,先后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去越秀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关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的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经讨论拟接受陈晓建、王雄两人辞去越秀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代表资格终止。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